北京拟优化商品住房预售办理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4-05 二维码分享

  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日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调整是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实现“三稳”目标的基础上,对商品住房办理预售许可做出的优化措施,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申请“门槛”没有降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改变、调控力度没有放松。

  目前,北京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是竣工之后4个月,同时不能超过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预售到期后,企业需要在房屋初始登记后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继续销售。在实际中,项目竣工到初始登记间隔较长,在此期间购房人无法办理网签等手续。此次拟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另一个变化是,新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一个施工证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从原有只能办理一次预售许可,调整为可办理两次,同时明确了*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

  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调整后的要求仍然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政策均没有改变。

  为防止开发商借两次办理预售许可分批涨价,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要一次性申报施工证范围内全部可售住房、仓储、车位的销售价格。

  谈及调整预售规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本次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赵秀池表示,此次调整后的预售规模仍然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的其他法定条件、形象进度要求、资金监管等政策均没有变化,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各种政策、措施没有放松。(完)

【编辑:于晓】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网,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如有对您造成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西安林格斯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陕ICP备16015969号-2网站地图  RSS   XML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379302612 邮箱:Lengos_sd@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东路92号

技术支持:  万家灯火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